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组织与人员、设施与环境、设备与试剂、样品采集与保存、分析测试、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其他类型的环境监测实验室也可参照执行。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Self-Monitoring Laboratories of Pollutant Discharge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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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管理技术规范》(DB36/T 1689-2022)是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旨在指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以下是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内所有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监测。
2. 术语和定义:
- 自行监测:排污单位为掌握自身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而开展的监测活动。
- 实验室管理:涉及实验室的人员、设备、方法、环境条件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3. 监测计划制定:
- 排污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及排放规律等因素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
- 监测频次需满足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4. 样品采集与保存:
- 样品采集时应遵循代表性原则,确保所取样本能够准确反映整体情况。
- 对于易挥发、易变质等特殊性质的样品,在采样后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存。
5. 数据分析与报告编制:
- 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
- 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监测目的、方法、结果以及结论等信息。
6.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检定。
- 实施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机制,持续改进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7. 培训与考核:
- 所有从事自行监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 定期组织技能比武和技术交流活动,提高团队整体技术水平。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概览,具体条款还需参照原文进一步学习研究。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