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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等。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水运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Waterway Engineering - Part 1: Construction Perio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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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690-2022《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1部分:施工期》是江西省地方标准,为水运工程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监测提供了系统的技术指导。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 5.2 监测项目与频次
该章节明确规定了施工期需要监测的主要生态环境要素及其对应的监测频率。例如,悬浮物浓度应每7天至少监测一次;噪声监测应在施工高峰期每天进行,且在不同时间段内完成。这些具体要求确保了数据收集的全面性和时效性,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影响环境的问题。
### 5.3 监测点位布设
关于监测点位的选择,标准指出应根据工程规模、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敏感目标来确定。特别是对于鱼类洄游通道等生态敏感区,需设立专门的监控站点,并保证其代表性。此外,还强调了岸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应设置至少一个水质监测点,以便准确评估工程建设对沿岸生态环境的影响。
### 5.4 样品采集与保存
样品采集过程中需要注意操作规范以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如表层水样应在水面下0.5米处采取;底泥样品则需采用分层取样法获取表层至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土样。所有样品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妥善保存,并尽快送检分析,防止因时间延误而导致数据失真。
### 5.5 数据记录与报告编制
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记录、计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内容。同时,定期汇总整理监测资料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写报告时要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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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