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水运工程运营期生态环境监测的技术要求、监测内容、监测方法及数据处理。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水运工程运营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of Waterway Engineering - Part 2: Operation Perio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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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T 1691.2—2022《水运工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2部分:运营期》为水运工程在运营阶段的生态环境监测提供了系统性的指导。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文入手,进行深度解读。
4.1 监测项目选择
该条款强调了监测项目的确定应基于工程特点、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可能产生的生态影响来决定。例如,对于港口码头来说,需要重点关注悬浮物浓度、石油类物质含量、底泥污染状况等指标。同时要求定期评估这些监测数据对周围生态系统的影响,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内容。这一规定确保了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5.1 监测频率设定
根据此部分的规定,各类监测指标应按照不同的周期执行。一般情况下,化学需氧量(COD)、总磷(TP)等常规水质参数每月至少检测一次;而对于重金属元素如铅、镉等,则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测量。此外,在特殊时期或遇到异常情况时,还需增加临时性采样频次。这种灵活而严谨的安排能够全面掌握环境变化趋势,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7.2 数据记录与报告编制
本节明确了所有原始观测数据必须完整准确地保存下来,并且要建立专门档案便于日后查阅。同时指出每年度结束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其中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监测概况、主要发现及其原因分析、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等内容。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政府监管机构了解实际情况,也为后续类似项目的规划实施积累了宝贵经验。
8.1 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保证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文件特别强调了一系列质量保障手段。比如采用双盲法校验仪器设备精度;制定标准化操作规程以减少人为误差;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外审活动等等。只有严格遵循这些准则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合理地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以上是对DB36/T 1691.2—2022中若干重要条款的深入剖析,希望能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