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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内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审查流程、审查内容、第三方评估以及监督与责任追究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Fair Competition Review
中国标准分类号:A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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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1138-2022《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指导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下选取了部分关键条款并进行详细解读:
【第四条】公平竞争审查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
解读:此条明确了审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合法合规强调审查过程需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正透明意味着审查结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程序规范则要求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审查流程,确保每一步骤都有据可依。
【第七条】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审查机构和人员职责,并将审查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解读:这一规定强调了组织保障的重要性。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工作,可以提高审查效率与质量。同时,将审查结果与绩效挂钩,有助于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第十一条】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应当从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解读:该条款具体列出了审查的重点领域。市场准入门槛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限制等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此外,还需考察政策是否妨碍了商品和服务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以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十五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完成初步审查后,如发现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应当采取修改完善措施直至消除负面影响。
解读:当发现潜在问题时,不能简单地放弃或者搁置政策,而应该积极寻求解决方案。这体现了政府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决心,同时也给政策制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既要促进经济发展,又要兼顾公平正义。
以上仅是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要说明,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灵活运用相关规定。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DB32/T 1138-2022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