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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审检联动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信息共享和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内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审检联动工作中的实施与管理。
Title:Guide for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of Audit-Inspection Linkage DB1407T 28-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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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407T 28-2022审检联动运行机制指南》是山西省晋中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审计与检察部门在协作中的行为模式和工作流程。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第3章 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明确了“审检联动”这一概念的具体含义,即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为了实现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及联合调查等目的而建立的合作机制。这种机制强调的是双方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5章 运行机制
# 5.1 信息共享
规定了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当定期交换各自掌握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检察建议书等内容。通过信息共享可以有效避免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线索。
# 5.2 案件移送
当审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时,审计机关应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移交给检察机关处理。同时,检察机关在接受到这些材料后也需给予反馈,说明是否立案侦查以及后续进展情况。
# 5.3 联合调查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审计机关与检察机关可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深入调查取证工作。在此过程中,各方应明确分工职责,确保调查活动合法合规地进行。
第6章 监督管理
强调了对整个审检联动过程实施严格监督的重要性,要求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评估合作成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工作机制。此外还提到要加强对参与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以上内容只是对该标准部分内容进行了概述性介绍,实际上它涵盖了更多细节方面的规定。希望这些解释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