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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评定原则、评定内容、评定方法、评分细则及等级划分。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县级综治中心的等级评定工作。
Title:Rating Specifications for County-level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Cent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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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规范》(DB36/T 1638-2022)是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旨在规范和指导县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该标准从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工作成效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下将选取其中的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组织建设
标准要求县级综治中心应设立明确的领导机构,确保有专门的负责人,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这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以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例如,第4.1条明确规定了综治中心主任由同级党委或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以确保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队伍建设
在队伍建设方面,标准强调要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包括专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队伍。第5.2条指出,每个综治中心至少需要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且鼓励吸收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参与服务。此外,还应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出了具体的空间需求和技术参数。根据第6.1条的规定,县级综治中心办公面积不应少于200平方米,且需设置接待区、办公区、会议室等功能区域。同时,所有设施设备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如消防设施齐全、监控系统覆盖全面等。
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特别强调了信息系统的集成化和智能化程度。按照第7.1条的要求,县级综治中心应当构建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此外,还需具备视频会议、远程指挥调度等功能,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业务能力建设
业务能力直接关系到综治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标准中提到,县级综治中心应能够有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监督等任务。第8.1条明确指出,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大规模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上级机关。
工作成效
最后,在衡量工作成效时,标准给出了多个量化指标。比如,第9.1条规定,群众对综治工作的满意度不得低于90%,并且每季度都要向社会公开通报一次主要工作进展和成果。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县级综治中心等级评定规范》不仅为各地提供了具体的执行指南,也为推动全国范围内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