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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内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包括场所管理、人员防护、货物消毒、核酸检测及应急处置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从事进口冷链(冷冻)食品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Title: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Centralized Supervision of Imported Cold Chain (Frozen) Food - Part 4: COVID-19
中国标准分类号:C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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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第4部分:进口冷链(冷冻)食品集中监管》(DB3207/T 2006.4—2022)是针对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制定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对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进口冷链食品实施集中监管的场所及相关活动。明确指出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市场流通前必须经过集中监管仓的检测和消毒。
二、人员管理
1. 健康监测: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装卸、搬运、拆包、消毒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个人健康状况。
2. 疫苗接种:所有工作人员需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者还需定期加强免疫。
3. 防护装备使用: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或面屏等。
三、设施设备要求
1. 分区设置:集中监管仓内应合理划分待检区、检测区、消毒区、存储区等功能区域,并确保各区域间物理隔离。
2. 消毒设施:配备足够的低温消毒设备,确保能够对不同材质表面进行有效消毒。
3. 废弃物处理: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暂存点,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废弃防护用品及不合格产品。
四、操作流程
1. 预约申报:货主或其代理人需提前向指定机构预约报备,提交货物信息、运输车辆详情以及相关人员资料。
2. 入仓查验:到达集中监管仓后,工作人员需核对单证信息是否一致,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3. 核酸检测与消毒:对每批次货物进行全面核酸检测,同时开展全面预防性消毒处理。
4. 出仓放行:经检验合格且已完成消毒程序的产品方可出具证明文件并准予出仓。
五、应急处置
当发现阳性样本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
- 封闭现场,暂停一切作业;
- 对涉事人员立即隔离观察;
- 对接触过的环境进行全面彻底消毒;
-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配合调查溯源。
以上为该标准中关键内容的深度解析,旨在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