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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的适用原则、条件、程序及清单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泰州市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对首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相关执法活动。
Title:Regulatory Standards for the First Violation No Penalty in Market Supervision (DB3212T 1101—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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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DB3212T 1101—2022)是江苏省泰州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和操作流程。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该标准适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对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条件的初次违法案件进行处理。其核心原则包括:
1. 首次违法:指当事人在本行政区域内首次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2. 轻微违法:指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
3. 主动改正:当事人能够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
二、不予处罚的情形
标准列出了多项可以不予处罚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
1. 无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广告违法行为;
解读:例如商家在宣传中使用了稍有夸大但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表述,只要能迅速整改即可免于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能提供合法进货凭证;
解读:这体现了对食品行业的包容审慎监管态度,鼓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但在检查发现后立即申请补办;
解读:强调了执法过程中的教育引导功能,促使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三、程序要求
对于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案件,应遵循以下程序:
1. 现场检查人员应当制作详细的现场笔录,记录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解读:确保执法过程透明公正,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2. 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适用不予处罚,并形成书面决定书;
解读:通过集体决策机制降低执法风险,保障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3. 决定不予处罚的同时,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解读:既体现宽容又不失严肃,推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四、配套措施
为了保证标准的有效实施,还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
解读:通过普法教育减少不必要的违法行为发生。
2. 建立健全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将不予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解读:利用信用约束机制激励企业自律发展。
总之,《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适用规范》(DB3212T 1102—2022)作为一项创新性的地方标准,在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彰显了法治温度,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