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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燃气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电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Gas-fired Power Pla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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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4386-2022是江苏省针对燃气电厂制定的一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对燃气电厂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方法及实施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深入解读。
排放限值
标准中明确指出燃气电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例如,对于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限值设定为10mg/m³,这比国家标准更加严格,体现了江苏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高要求。这一限值的设定主要是基于当前技术条件下,能够实现有效控制颗粒物排放的技术手段和经济可行性考虑。
监测方法
在监测方法上,标准强调了采用连续监测系统(CMS)来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的重要性。同时,规定了当连续监测系统出现故障或数据异常时,应采取人工采样的方式进行补充监测,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还要求定期校准监测设备,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可靠度。
实施与监督
关于实施与监督部分,标准指出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且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对于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停产整顿,以此来保障标准的有效落实。
通过以上解读可以看出,《DB32 4386-2022》不仅提高了燃气电厂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要求,同时也加强了对监测过程以及后续监管措施的规定,这对于促进江苏地区燃气电厂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