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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基本原则、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成果应用及保障措施。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内城乡社区开展的民主协商工作。
Title:Requirements for Democratic Consultation in Urban and Rural Communit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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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T 2059-2022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要求》是福建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部分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城乡社区开展的各类民主协商活动。这意味着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地区,只要是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都应遵循此标准进行民主协商。
二、基本原则
1. 平等参与原则:所有利益相关方都有权平等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任何一方不得受到歧视或排斥。
2. 公开透明原则:整个协商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相关信息应及时向公众披露。
3. 共同决策原则:协商结果需经过多方同意后才能最终确定并执行。
三、协商主体
明确指出协商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以及普通居民等。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确保协商工作的正确方向。
四、协商内容
涵盖了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环境卫生治理等多个方面。例如,在公共设施方面,涉及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必须先组织相关利益群体进行充分讨论后再作出决定;对于环境卫生问题,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且定期评估效果以不断改进。
五、协商程序
规定了从议题提出到形成决议再到监督落实这样一个完整的流程。首先由提议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然后召开会议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接着经过深入交流达成共识;最后形成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实施。在整个过程中还需要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记录存档以及后续跟踪检查等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为保证上述各项要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DB35/T 2059-2022》还特别强调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重要性。比如建立定期汇报制度让上级部门了解进展情况;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促使参与者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参与意识等等。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DB35/T 2059-2022》不仅明确了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工作的基本框架和操作指南,而且也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与指导。这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