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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南省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内各县(市、区)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Digital Village Development Level DB4106T 68-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A3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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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106T 68-2022数字乡村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是河南省地方标准,旨在科学评估和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以下选取其中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析。
重点条款一:基础设施建设
该部分规定了网络设施、计算存储能力、感知设备等基础条件的量化要求。如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需达到100Mbps以上,行政村光纤通达率需达到100%。这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必须以完善的网络覆盖为基础,确保信息传递畅通无阻。
重点条款二:农业生产数字化
要求农业物联网应用普及率达到50%,农产品电商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不低于30%。这意味着要通过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提升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强调电商渠道的重要性,促进农产品上行。
重点条款三:乡村治理信息化
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应达到90%以上,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覆盖率需达到80%。这体现了运用数字化手段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加强社会治理的能力,保障乡村稳定和谐发展。
重点条款四: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
规定每百名农民中至少有15人接受过数字技能相关培训。提高农民的信息意识和技术应用水平是实现数字乡村战略的关键环节之一,有助于缩小城乡数字鸿沟。
重点条款五: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出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比如单位GDP能耗降低幅度、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指标等。这不仅关注当前发展成果,还注重长远影响,确保数字乡村建设符合绿色发展理念。
通过对这些核心内容的深入分析可以看出,《DB4106T 68-2022》从多维度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的评价框架,为各地开展数字乡村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