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石油炼制行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定额指标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石油炼制行业企业的用水管理、考核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
Title:Water Quota for Industrial Sectors in Hubei Province - Part 4: Petroleum Refin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湖北省地方标准《工业行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石油炼制》(DB42/T 1921.4-2022)为石油炼制行业提供了科学合理的用水管理依据。以下将对标准中的关键内容进行深度解读。
在标准的用水定额指标部分,规定了石油炼制企业的单位产品取水量上限。例如对于常减压蒸馏装置,其单位产品取水量不得超过0.5m³/t,而催化裂化装置则不得超过0.3m³/t。这些数值是基于行业先进水平设定的,旨在推动企业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和技术。
标准还特别强调了冷却用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这要求企业在冷却水系统设计时充分考虑闭式循环和重复利用方案,减少新鲜水补充量。同时,对于化学水处理过程中的排水也提出了回收再利用的要求,以提高整体水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标准对污水处理后的回用水质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回用水用于非饮用水用途的比例不低于30%。这一措施有助于降低企业对外部供水系统的依赖程度,实现内部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中还包含了非常规水源利用的相关条款。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再生水、矿井疏干水等作为补充水源,在满足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扩大其使用范围。
总之,《工业行业用水定额 第4部分:石油炼制》通过对各项用水指标的严格限定,引导石油炼制行业向高效节水方向发展,为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工业企业节约用水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