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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湖北省水泥工业企业的用水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内水泥生产企业用水管理及评价。
Title:Water Quota for Industrial Sectors in Hubei Province - Part 5: Ce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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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湖北省地方标准《工业行业用水定额 第5部分:水泥》(DB42/T 1921.5-2022)对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采用新型干法工艺生产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熟料生产和水泥粉磨两个主要环节。标准规定了单位产品取水量的限额值以及综合用水效率指标,为企业的节水管理和政府监管提供了依据。
二、术语和定义
1. 新型干法工艺:指以悬浮预热和预分解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化水泥生产工艺。
2. 单位产品取水量:指每生产一吨水泥熟料或水泥所消耗的新鲜水数量。
3. 综合用水效率:反映企业整体水资源利用水平的关键指标。
三、取水量限额
1. 水泥熟料生产: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取水量不得超过6.0m³/t,现有企业则为8.0m³/t。
2. 水泥粉磨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不得超过1.2m³/t。
四、节水措施要求
1. 推广使用高效冷却系统,减少冷却水消耗。
2. 实施循环冷却水处理回用工程,提高重复利用率。
3. 对生产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降低运行过程中的耗水量。
4. 建立完善的用水计量体系,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五、监测与评估
企业应建立内部用水统计台账,每年至少一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将结果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附则
对于未达到本标准规定的取水量限额的企业,将被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必要时采取限产、停产等强制性措施。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可以有效提升湖北省水泥行业的用水管理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