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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组卷、编目、归档及移交的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与移交工作。
Title:Code for Organization and Transfer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rchiv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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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2/T 1908-2022《建设工程档案整理与移交规范》是湖北省地方性标准,于2022年发布并实施。该标准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进行了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旨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关键条文解读
**第5.3条 案卷组卷**
案卷组卷应遵循“专业分类、时间排序”的原则。每个案卷内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且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例如,文字材料在前,图样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请示在前,批复在后。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等组成部分要齐全,并且填写内容准确无误。
**第6.2条 文件材料的整理**
文件材料整理时,要求字迹清楚,图表整洁,不得有涂改现象。对于破损或褪色的文件材料,需进行修复或复制。电子文件应采用通用格式存储,同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第7.1条 移交准备**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移交前,建设单位需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此外,还需提供工程概况简介及必要的说明资料。
**第8.3条 档案数字化**
鼓励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建设工程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数字化过程中,应保证数字副本与原件一致,且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数字化成果应当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维护,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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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