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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的术语和定义、监测范围、监测点位布设、采样与制样、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监测报告编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around Key Soil Pollution Supervision Unit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7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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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348-202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技术规范》是江苏省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的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以下将从几个关键条款入手,深入解读其核心内容。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标准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指那些因生产、经营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这一定义有助于识别需要特别关注的对象,确保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监测布点方面,标准规定了监测点位的选择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周边敏感目标等因素。例如,对于化工企业,应在厂区周边设置多个监测点,并且要特别注意下风向和地下水上游位置,以便全面掌握污染物扩散状况。
再者,关于监测频次与时间安排,标准建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监测,并在特殊情况下增加监测次数。特别是在春季解冻期和雨季来临之前,应当加强对地表水体及土壤样品的采集分析,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数据记录与报告的要求。所有监测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同时,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最后,标准指出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通过政府引导与企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动全省土壤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总之,《DB32/T 4348-2022》作为一项重要的技术规范,在促进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政府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希望各有关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努力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