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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服务保障要求,包括受理、审理、决定、送达等环节的具体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
Title:Administrative Review Service Guarantee Specification Part 1: Case Handl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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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1部分:案件办理》(DB4403/T 246.1-2022)是深圳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流程和服务质量。以下将选取若干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一、关于受理阶段
标准指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是否受理”。这一规定明确了受理时限,确保申请人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得知其申请是否被接受。同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需书面告知理由并说明补正要求,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关于审理过程
在审理过程中,标准强调了“公开听证”制度的重要性。“对于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应组织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不仅能够增加案件处理的透明度,还能够让社会各界更直观地了解行政复议的过程,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
三、关于决定作出
关于最终决定,标准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30日”。此条款设定了明确的时间限制,防止拖延现象的发生,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当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时,还需详细阐述维持的理由,以体现决策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四、关于档案管理
最后,在档案管理方面,标准提出,“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均需归档保存,并建立电子档案系统”。此举有利于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便于日后查询和审计工作开展,同时也为后续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支持。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1部分:案件办理》通过一系列细致的规定,从受理到审理再到决定及归档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严格规范,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