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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陕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标准体系,包括基本要求、规划与建设、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陕西省内农村地区的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Title:Rural Human Settlements Environment Governance Standard System
中国标准分类号:Z67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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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6103T 02-2019《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标准体系》是陕西省宝鸡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总则部分
条款1.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活动。这一条款明确了标准的地域和对象范围,确保了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基础设施
条款4.1:垃圾处理设施
要求每个村庄应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点,并定期清理转运至指定处理场所。此条款强调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有助于改善村容村貌,减少环境污染。
污水治理
条款5.2:污水处理系统
提倡采用生物处理技术或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备来处理生活污水。通过推广这些环保型处理方法,可以有效降低对自然水体的影响,保护水资源。
环境卫生
条款6.3:公共区域清洁
规定村委会需组织定期清扫公共道路、广场等区域,并保持干净整洁。此举不仅美化了生活环境,也增强了村民的公共卫生意识。
监督管理
条款7.1:责任主体明确
指出镇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协调各方资源落实各项措施。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分工,有利于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以上只是部分重点内容的简单介绍,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运用,才能更好地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