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可入表数据资源用于信贷融资的基础要求,包括数据资源的定义、评估方法、合规性要求及信贷融资流程中的操作规范。本文件适用于金融机构及企业在利用数据资源进行信贷融资过程中的评估与管理活动。
Title:Basic Requirements for Credit Financing of Data Resources Eligible for Inclusion in Financial State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 9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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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在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深化的背景下,TCECC 36-2025《可入表数据资源信贷融资基础要求》作为我国首个针对数据资源纳入企业资产负债表进行信贷融资的行业标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将聚焦该标准与旧版(如TCECC 36-2021)之间的核心差异之一——“数据资源权属认定方式”的变化,深入解析其对金融机构和数据持有方的实际影响,并探讨其在信贷融资实践中的应用方法。
新版本标准明确将“数据资源权属认定”作为信贷融资的基础前提之一,强调数据资源必须具备清晰、合法、可追溯的权属关系。相较于旧版仅提出“数据资源应具备一定价值”的模糊表述,新版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权属认定的具体路径和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来源合法性、数据采集过程合规性、数据使用授权范围等。
这一变化意味着,在信贷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不再仅仅依赖于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或应用场景,而是必须对数据资源的权属结构进行全面审查。例如,若某企业拟以其持有的用户行为数据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则需提供完整的数据采集协议、用户授权书、数据处理流程说明等材料,以证明其对数据资源拥有合法的控制权和处分权。
对于数据持有方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数据治理体系,包括数据分类管理、权属登记制度、数据使用合规审查机制等。只有通过这些机制,才能确保数据资源在进入信贷市场时具备足够的法律保障和可操作性。
此外,该条文的应用还推动了第三方数据审计机构的发展。金融机构在评估数据资源时,可能需要借助专业机构对数据权属进行独立验证,从而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这也为数据合规服务市场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综上所述,TCECC 36-2025在“数据资源权属认定”方面的调整,不仅是标准内容的更新,更是对数据资产化、金融化路径的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和数据持有方应高度重视这一变化,及时调整内部管理流程和风控策略,以适应数据要素市场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