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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所有需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机构。
Title: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ccupational Health Examin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4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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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991-2022职业健康检查技术规范》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以下选取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解读:明确了该标准的地域和行业适用范围,确保了北京市内所有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机构都能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
二、检查项目与周期
1.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需进行内科常规检查、胸部X光片或胸部CT检查、肺功能检测等,检查周期为每年一次。
2. 接触化学毒物作业人员:应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心电图等检查项目,检查周期依据所接触毒物的危害程度确定。
3. 接触物理因素作业人员:如噪声、高温等,应做听力测试、血压测量、体温监测等,检查周期一般为一年至三年不等。
三、检查结果判定
1. 正常:各项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2. 异常但无职业禁忌症:某些指标超出正常范围,但经进一步评估确认不影响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3. 异常且有职业禁忌症:发现严重健康问题,不适合继续从事当前职业活动。
四、报告出具
医疗卫生机构应在完成检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出具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检查项目及结果、健康状况评价以及建议措施等。
五、档案管理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应当妥善保存至少十五年,并建立电子档案便于查询与统计分析。
以上条文从检查项目的设置到结果判断再到后续服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同时也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了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