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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市场准入、经营管理、检测管理、追溯管理、应急管理及从业人员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范围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Title:Food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holesale Markets
中国标准分类号:XK 05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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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5/T 2568—202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是内蒙古自治区发布的关于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对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以及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第4.1条 市场开办者的责任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对其进行培训。此外,市场开办者还需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一条款强调了市场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角色,确保其能够有效监督和管理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4.2条 入场销售者的责任
入场销售者需建立并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同时,销售者应按照规定使用可追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保证产品的来源清晰可查。这有助于追溯问题产品的源头,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第5.1条 进货查验制度
所有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进货查验程序。查验内容至少涵盖产地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进口食品还须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通过严格把关,可以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6.1条 检验检测
市场内应设立专门的检验检测室,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定期对市场内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将结果及时公示。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这样既能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也能促使经营者更加重视产品质量。
第7.1条 应急预案
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预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摘录及简要说明,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量。希望上述信息能为您提供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