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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的基本要求,包括人员配置、资格条件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安徽省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幼儿园的教职工配备与管理。
Title:Basic Requirements for Staff Allocation in Kindergarte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85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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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401T 247—2022《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基本要求》是合肥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幼儿园教职工的配置工作,保障幼儿教育质量。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第四条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小班(3至4岁)每班至少配备两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中班(4至5岁)和大班(5至6岁)每班需配备两名教师和一名保育员。这一规定确保了每位幼儿都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照顾,有利于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第五条强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对于150名以下幼儿的幼儿园至少要配备一名专职保健人员;超过150名幼儿时,每增加150名幼儿应增配一名专职保健人员。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处理幼儿健康问题,维护全体幼儿的身体健康。
第六条提出园长需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园长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同时拥有三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此外还要求园长热爱幼教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管理能力。这些要求保证了园长的专业性和领导力,能够引领幼儿园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第十一条指出教师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以提升自身素质。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善于观察了解每个孩子的特点和发展需求,用爱心耐心细心对待每一位孩子。这样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年龄段幼儿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需求,帮助他们全面健康成长。
第十三条提到保育员也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才能上岗工作。保育员不仅要负责清洁卫生工作还需协助教师做好教育教学活动配合好班级管理工作。他们需要掌握一定的护理常识以及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孩子们细致周到地照料。
以上内容只是该标准的部分重点内容,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确保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幼儿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快乐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