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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术语和定义、材料选择与使用、施工技术要求、验收及检测等。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
Title:Code for Control of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6
国际标准分类号:91.1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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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5120-20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要求和技术措施。以下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
该规程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这一条款明确了规程的适用对象和地域范围,确保所有相关工程都需遵循本规程的要求。
2. **术语和定义**
规程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氡”等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室内环境污染物”是指在室内空气中存在的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物质。准确理解这些术语有助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3. **材料选择与控制**
条例中强调,在选用建筑材料时应优先考虑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产品,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此外,对于人造木板及其制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18580的规定,以减少甲醛释放量。
4. **施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
在施工阶段,规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比如,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化学建材需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同时,还应对已完成的工程部位实施保护措施,避免被污染源侵蚀。
5. **验收检测**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专业机构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全面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以及氡浓度等指标。只有当所有检测结果均达到规范限值要求时,方可视为合格并通过验收。
6. **维护管理**
即便工程通过了验收,后期使用期间仍需定期检查室内空气质量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加以整改。同时鼓励采用智能化手段监控室内环境变化趋势,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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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