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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环境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城市环境照明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Title:Code for Urban Environmental Lighting Enginee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6
国际标准分类号:9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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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T 5011-2014《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是山东省地方标准,主要用于指导城市环境照明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以下将选取其中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照明设计部分,标准强调了功能性与艺术性的统一。例如第5.1.2条规定,“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确保重点区域的亮度适中,避免过度照明造成光污染”。这意味着在设计时不仅要满足基本的照明需求,还要兼顾环境保护,防止光线对动植物及人类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在光源选择上,标准提倡使用高效节能的产品。第6.2.3条指出,“应优先选用LED等新型高效光源,并且灯具效率不得低于70%”。这表明随着技术进步,传统光源正在被更环保高效的新型光源所取代,同时也要求灯具本身具有较高的光输出比以提高能效。
再者,关于安装质量控制,第8章特别提到,“所有室外设备必须采取防雨防尘措施,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4欧姆”。这一规定对于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有效保护设备不受损害。
此外,针对验收环节,标准设定了严格的检测指标。如第9.1.4条要求,“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6”,即实际测量得到的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至少达到0.6以上。这样的要求旨在保证整个照明区域内的光线分布均匀合理,既不会出现过暗也不能太亮以至于刺眼。
最后,还应注意维护管理方面的要求。标准建议建立完善的日常巡查制度,定期检查线路连接情况以及光源状态,并及时更换损坏部件。这样做不仅延长了设施使用寿命,还能保持良好的照明效果。
综上所述,《城市环境照明工程规范》从多个角度对城市照明项目提出了具体指导,涵盖了规划布局、材料选用直至后期维护等全过程,体现了科学严谨的态度,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