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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设要求、运行机制、服务流程、人员管理及评价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for County-level Social Contradiction Dispute Mediation and Resolution Centers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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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304/T 083-2022)是浙江省嘉兴市针对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设与运行制定的地方标准化指导文件。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关于中心的功能定位
标准指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应当具备综合受理、联合调处、多元化解、分析研判、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六大功能。这意味着中心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矛盾纠纷解决平台,而是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治理机构。例如,综合受理功能要求中心能够统一接收各类矛盾纠纷信息,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登记和处理;联合调处则强调多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合力解决问题;多元化解则鼓励采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满足不同情况下的需求。
二、关于人员配置
标准对中心工作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首先,中心主任应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兼任,以确保决策层的高度参与和支持。其次,中心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包括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和一名心理咨询师。此外,还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顾问作为兼职人员。这一规定旨在保证中心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有足够的专业支持,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关于工作机制
标准特别强调了“一站式”服务模式的重要性。“一站式”服务模式意味着所有涉及矛盾纠纷的问题都可以在一个地方得到解决,避免了群众来回奔波的情况发生。为此,中心需要建立完善的接访登记制度、首问责任制以及限时办结制度等。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中心还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
四、关于绩效评估
标准明确提出要定期对中心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体系之中。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矛盾纠纷化解率、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促使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此项工作,同时也为持续改进提供了依据。
五、关于安全保障
考虑到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隐患,标准也给出了相应指导意见。比如,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对于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协助维持秩序等。这些措施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及公众的人身安全。
综上所述,《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DB3304/T 083-2022)从多个维度明确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