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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的范围、要求及管理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盐城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文件的归档与档案移交工作。
Title: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rchive Management - Part 2: Document Archiving and Archive Transfer Scope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4
国际标准分类号: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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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第二部分:房屋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和档案移交范围》(DB3209/T 1207.2-2022)作为地方标准,对房屋建筑工程中各类文件的归档和移交作出了明确要求。以下从几个关键条款出发,对标准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深入解析。
一、适用范围与总体要求
该标准适用于盐城市的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向城建档案馆的移交工作。标准强调,所有参与建设活动的单位均需按照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对于涉及公共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文件,如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要求必须做到全面覆盖无遗漏。
二、文件分类与归档内容
根据标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文件主要分为九大类:
1. 立项审批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4. 施工许可文件:施工许可证及相关备案材料。
5. 勘察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6. 施工文件: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各阶段的施工记录。
7. 监理文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等。
8. 竣工验收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备案表等。
9. 其他文件:如特殊工艺施工方案、新技术应用证明等。
每类文件都有具体的归档要求,例如勘察设计文件需附带电子版图纸,而施工文件则应包含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
三、档案移交的具体规定
在档案移交环节,标准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通常情况下,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档案整理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单位则需在收到档案后的两个月内将符合要求的档案移交给城建档案馆。此外,对于大型或复杂工程项目,可以适当延长移交期限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档案移交时需提供完整的目录清单,并采用统一格式装订成册。对于数字化存储的档案,还必须保证其兼容性和长期可读性,必要时可采用光盘或其他稳定介质保存。
四、档案管理的责任分工
标准明确了各方主体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建设单位作为总负责方,需协调各参建单位共同做好档案收集工作;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文件形成情况;设计单位则需确保提供的设计文件准确完整。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或销毁已归档的文件,一旦发现伪造行为将依法追责。
综上所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第二部分》为房屋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指南,有助于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