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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环保示范性企业建设的基本要求、管理体系、污染防控、资源利用、环境绩效及持续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类企业的环保示范性建设与评价。
Title: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monstration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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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11/T 1028—2021环保示范性企业建设规范》是指导企业开展环保示范建设的重要标准。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标准在4.1明确提出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这要求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企业需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各项生产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其次,在5.2污染物控制方面,标准规定企业要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对于废水、废气、废渣等主要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限值。特别是对于重点污染物,如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等,企业应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再者,标准在6.1节能降耗章节中强调了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企业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提高原材料和能源利用效率。具体而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循环利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合理选用节能设备,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此外,7.1公众参与部分指出企业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通过信息公开、社区沟通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需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最后,标准还特别提到8.1持续改进机制的构建。企业应将环境保护纳入发展战略,定期评估环保绩效,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技术方案。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双赢。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几个核心条款的深度解析,希望对企业开展环保示范性建设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