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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中集成审批的工作原则、基本要求、流程环节、服务保障及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的集成审批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Integrated Government Services \"One Window (Internet) Integrated Processing\" Part 4: Integrated Approval
中国标准分类号:A01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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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4部分:集成审批》是河北省发布的关于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首先,标准在第4.1条明确指出,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置统一的综合受理窗口,并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这要求窗口人员需具备多部门业务知识,能够准确理解并处理各类申请材料。这意味着政府需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确保他们能高效地为群众提供服务。
其次,在第4.2条中提到,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应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具体来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审批流程,这样可以避免过去存在的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此外,还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线上联合审批,提高办事效率。
再者,标准第4.3条强调了信息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所有与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办理条件、所需材料清单等信息都必须公开透明,便于申请人查询了解。同时,还需公布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以保障公众权益不受侵害。
另外,第4.4条规定了限时办结制度。即从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审批程序并作出决定。这一规定有助于缩短审批周期,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最后,标准还特别关注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的建设。通过定期收集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反馈,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流程,努力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府部门的形象,也有助于增强民众满意度和社会信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