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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中一窗综合受理的工作要求、服务流程、人员管理、监督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一窗综合受理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Integrated Government Services “One Window (Online) Integrated Processing” - Part 2: Comprehensive One-Window Accepta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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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综合受理》是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5552的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和运行管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4.1 综合窗口设置**
综合窗口应根据业务需求合理划分区域,通常包括无差别综合窗口、分领域综合窗口及特色综合窗口。无差别综合窗口负责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要求工作人员具备多部门业务知识;分领域综合窗口则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提供服务;特色综合窗口服务于特殊群体或特定业务类型。此设置有助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4.2 综合窗口人员配置**
每个综合窗口至少配备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为主办,另一人为协办。主办负责主要咨询解答与材料初审工作,协办协助完成相关辅助性任务如打印表格等。这种双人制模式可以确保在高峰期也能高效处理业务,并且当主办人员因故离开时,协办能够及时顶替,保障服务不间断。
**4.3 受理事项范围**
综合窗口受理的所有事项均需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最新版《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于不在目录内的请求,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礼貌告知申请人前往相应专业窗口办理。同时强调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受理条件,保证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企业和个人。
**4.4 流程控制**
所有通过综合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首先由主办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齐全完整;然后交由协办再次核验以确保准确性。一旦发现缺失或者错误之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充完善后再行受理。整个过程中要保持良好沟通态度,耐心解释相关政策法规依据,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或矛盾。
**4.5 投诉处理机制**
为了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每个综合窗口都应设立意见簿或者电子评价系统供来访者留下反馈信息。此外还应该公开投诉电话及邮箱地址以便于更直接地接受社会监督。一旦收到投诉后,相关部门需尽快调查核实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当事人,若确实存在问题则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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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