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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中集成审查的工作要求、流程、内容及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相关机构开展政务服务集成审查工作。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Integrated Government Services \"One Window (Online) Integrated Processing\" - Part 3: Integrated Review
中国标准分类号:A80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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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工作规范 第3部分:集成审查》(DB13/T 5552.3-2022)是河北省地方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提供依据。本部分聚焦于政务服务事项的集成审查流程,确保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以下将选取若干关键条文进行深度解读。
### 4.1 审查要素清单编制
该条款要求各政务服务部门根据业务特点制定详细的审查要素清单。清单应包含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目录、形式审查标准、实质审查要点等内容。例如,对于企业设立登记,清单中需明确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具体要求,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具体审核标准。此举有助于统一审查尺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提高审查效率。
### 4.2 材料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集成审查的第一步,主要检验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按照标准规定,工作人员应在接收材料后立即开展形式审查,若发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这一环节强调了“一次性告知”的原则,避免申请人因信息不对称反复补充材料,从而提升服务体验。
### 4.3 实质审查与风险评估
实质审查是集成审查的核心环节,涉及对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深入核查。标准指出,实质审查过程中应结合行业特点及法律法规,对关键要素进行重点核实。例如,在建设工程许可审查中,需重点关注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手续是否完备等实质性问题。此外,还应同步开展风险评估,识别潜在法律风险和社会影响,为决策提供依据。
### 4.4 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
鉴于许多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标准特别强调建立跨部门协同审查机制。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并联审批,可以有效整合资源,缩短办理时限。例如,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税务、住建等部门可通过平台实时交换信息,实现“只跑一次腿”。这种模式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增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能力。
### 4.5 审查结果反馈
审查结束后,标准要求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结果。对于准予批准的情况,应出具正式文件或证书;对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则需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诉途径。同时鼓励采用电子化手段发送通知,方便申请人随时查询进度。这一步骤体现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增强了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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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