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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视光学检查的基本要求、检查流程、检查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视光中心及相关机构进行视光学检查的服务和管理。
Title:Optometric Examination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46
国际标准分类号: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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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202-2022《视光学检查规范》是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于2022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视光学检查服务,旨在规范视光学检查流程、提高检查质量,保障公众眼健康。以下从标准中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提供视光学检查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这一条明确了标准的适用区域和对象,确保了江苏省内视光学检查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因地区差异导致的服务水平参差不齐。
二、术语和定义
标准对一些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如“远视力”、“近视力”等。例如,“远视力”被定义为在规定的距离(通常为5米)观察远处物体时眼睛所能分辨的最小视角。这些定义为后续检查提供了统一的标准,避免了因概念模糊而产生的误解或错误操作。
三、检查环境要求
标准要求检查室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条件,并保持安静无干扰的环境。室内温度宜控制在18℃至26℃之间,湿度则应在40%到70%范围内。这样的环境设置有助于被检者在最佳状态下完成各项检查,减少外界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四、仪器设备要求
对于用于视光学检查的各种仪器设备,标准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要求。比如,视力表需符合国家标准GB 11533的规定,且必须定期校准以保证测量准确性。此外,还特别强调了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等专业设备应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五、检查项目与方法
标准详细规定了视光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裸眼视力测试、矫正视力测试、屈光度检测、眼轴长度测量等。其中,在进行屈光度检测时,建议先进行雾视处理,然后逐步调整至清晰为止,这样可以更准确地获得受检者的实际屈光状态。同时,对于儿童及青少年群体,还需额外关注是否存在斜视等问题。
六、数据记录与报告出具
标准指出,所有检查过程中获取的数据都应当如实记录下来,并妥善保存至少两年时间。最终形成的书面报告应当包含基本信息、检查结果以及医生建议等内容,以便患者日后复查参考或者作为其他医疗决策依据。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深入剖析可以看出,《视光学检查规范》不仅涵盖了从准备工作到具体执行再到后续管理的全过程,而且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指导原则和技术参数支持,从而有效促进了江苏省范围内视光学领域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