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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治理中自然人要素数据管理的总体要求、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交换与共享、数据质量及安全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对自然人相关数据的管理与应用。
Title:Social Governance Element Data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 Natural Pers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3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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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社会治理要素数据管理规范 第1部分:自然人》(DB3301/T 0357.1—2021)是杭州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社会治理中自然人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共享和应用等环节。以下对部分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数据采集
标准指出自然人数据的采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集的数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采集时需获得自然人的同意,并明确告知采集目的、方式及范围。例如,第4.1条明确规定,“采集自然人数据前应当取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这强调了尊重个人隐私权的重要性。
数据存储
关于数据存储,标准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技术与措施,确保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具体而言,第5.2条规定,“存储自然人数据的系统应具备身份认证、访问控制等功能”,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此外,还要求定期备份数据并制定灾难恢复计划,以便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恢复数据。
数据传输
数据传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加密等保护措施来保障信息安全。第6.1条提到,“通过公共网络传输自然人敏感信息时,应使用SSL/TLS协议或其他同等强度的安全协议”。这意味着任何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如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内容的传输都必须经过加密处理,避免被非法截获或篡改。
数据共享
当需要与其他机构共享自然人数据时,首先应当评估共享需求是否合理合法,并签订数据共享协议。根据第7.1条,“共享自然人数据前需确认接收方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对方有能力妥善保管接收到的信息。同时,还应限定数据用途,不得超出最初约定范围使用数据。
数据应用
最后,在利用自然人数据进行分析决策时也需谨慎行事。第8.1条强调,“基于自然人数据分析做出重要决定之前,应对结果进行复核验证”,以保证决策依据准确无误。另外,对于可能影响个人权益的重大事项,还需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机会。
以上是对该标准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共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