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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3307T 123-2021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规范管理要求
    19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67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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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设原则、功能定位、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服务流程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Title: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unty-level Social Contradiction Dispute Resolution Center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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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 3307T 123-2021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 拓展解读

    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 3307T 123-2021)是浙江省金华市发布的关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等方面对调处化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首先,标准在机构设置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应设立综合协调办公室、接待受理区、调处化解区等功能区域,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调解室。例如,标准第5.1条规定:“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协调工作”,这明确了综合协调办公室的核心职能,确保中心内部沟通顺畅,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其次,在人员配备上,标准强调专业化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第6.2条指出:“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法律、心理学等相关专业背景人员占比不低于40%。”这一规定旨在通过专业人才的引入提升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再者,标准还特别关注了运行机制的规范化。第7.3条提到:“建立首问责任制,对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此条款有助于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态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同时,第8.1条提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重大矛盾纠纷发展趋势”,这为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社会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标准还注重信息化建设,第9.2条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有效整合资源,打破信息孤岛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 3307T 123-2021)从多个维度对调处化解中心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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