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基本要求、审核流程、审核内容、意见出具及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Title:Specification for Legality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Normative Documents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2/T 4180-2021《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以下将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款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该标准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和范围。根据标准第3.1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这一定义明确了哪些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助于界定审核对象。
其次,标准在第5章中详细规定了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和程序。第5.1条指出,审核内容应包括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是否有超越法定权限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内容。这意味着在审核过程中需要全面检查文件的合法性,确保不出现越权行为或不当规定。
再者,第5.2条强调了审核程序的重要性。要求审核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并且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此外,还应当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核台账制度,做到有据可查。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另外,标准特别关注了公众参与环节。按照第6.1条的要求,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就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征求意见稿。这不仅能够增强政策制定过程中的民主性,也有利于发现潜在问题,减少后续争议。
最后,标准还提出了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依据第7章的规定,如果发现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级机关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这样的问责机制能够有效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综上所述,DB32/T 4180-2021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从定义到具体操作流程进行全面规范,为保障行政管理活动依法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