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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公共机构中场馆类建筑的能耗定额指标、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场馆类公共机构的能耗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 Part 5: Venue Category DB21/T 3573.5-2022
中国标准分类号:P41
国际标准分类号: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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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5部分:场馆类》(DB21/T 3573.5-2022)是辽宁省发布的关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重要地方标准。该标准为各类场馆的能源消耗设定了合理限额,以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以下对标准中的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能耗指标设定
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类型的场馆单位面积综合能耗的限定值、基准值和先进值。例如,对于体育场馆,其单位面积综合能耗的限定值不得超过每平方米每年60千克标准煤,基准值为48千克标准煤,而先进值则要求控制在36千克标准煤以内。这意味着,体育场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努力将能耗水平逐步向先进值靠拢。
节能措施要求
标准强调了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来降低能耗的重要性。比如,要求场馆采用高效照明系统,推广LED灯具的应用,并定期维护保养空调系统以确保其运行效率。此外,还提倡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热水系统或光伏发电装置,来满足部分能源需求。
数据监测与报告
为了实现有效的能源管理,标准要求所有场馆都需建立完善的能耗统计体系。这包括安装必要的计量设备,准确记录水、电等主要能源的使用情况,并按月度、季度及年度编制详细的能耗分析报告。这些数据不仅有助于内部改进措施的制定,也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
特殊情况处理
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无法完全达到规定的能耗标准,标准允许采取例外处理机制。但前提是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计划,在限期内完成整改。这种灵活性体现了标准既坚持原则又注重实际操作性的特点。
总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5部分:场馆类》为场馆类公共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节能目标和技术指导,有助于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各场馆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能源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