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教育类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指标、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教育类公共机构的能耗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 Part 3: Education Category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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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1/T 3573.3-2022《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3部分:教育类》是辽宁省发布的关于教育类公共机构能耗管理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能耗指标设定
标准明确了不同规模教育机构的能耗定额值,例如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单位建筑面积年度综合能耗定额。这些定额值基于历史数据统计分析得出,旨在为各类教育机构提供明确的节能目标。
能耗统计与报告
要求教育机构建立完善的能源消耗统计台账,定期对水、电、热力等主要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同时,需按年度编制能耗报告,并上报至主管部门备案。
节能管理措施
提出了一系列节能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制定并实施节能管理制度;
- 对师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 定期维护保养供暖、制冷等设备以提高效率;
- 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灯具及节水器具。
技术改造建议
鼓励学校进行技术改造,如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对于老旧建筑,则应优先考虑隔热保温材料的应用来降低采暖和空调能耗。
监督检查机制
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区域内所有教育类公共机构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发现存在严重浪费现象或未达到规定标准者,将责令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以上内容仅为部分要点概述,具体条款还需查阅原文档以获得更全面的信息。通过严格执行本标准,能够有效促进全省范围内教育类公共机构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