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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能耗定额指标及计算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管理与评价。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Public Institutions - Part 1: General Principles
中国标准分类号:F0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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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1部分:通则》(DB21/T 3573.1-2022)是辽宁省发布的关于公共机构能耗管理的地方标准。这一标准为公共机构的能耗定额提供了指导原则和实施方法,旨在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机构的能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这些机构在日常运营中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因此制定合理的能耗定额对于控制能源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能耗定额的定义与计算
能耗定额是指根据公共机构的性质、规模、功能等因素确定的一个合理范围内的能源消耗量。标准中明确规定了能耗定额的计算方法,要求采用科学的方法论来评估每个单位的实际能耗情况,并据此设定合理的定额值。这不仅有助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还能确保不同类型的公共机构之间公平比较。
监测与评估机制
为了保证能耗定额的有效执行,标准还建立了完善的监测与评估体系。要求各公共机构定期上报其能源消耗数据,并由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审核分析。通过持续跟踪记录,可以及时发现超出定额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此外,还鼓励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物联网技术来实现自动化监控,提升管理水平。
激励政策与措施
为激励公共机构积极参与节能行动,《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1部分:通则》提出了多项奖励措施。例如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者,则可能面临一定的惩罚性处理。同时强调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为整个过程提供法律保障。
总之,《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1部分:通则》是一部全面系统地规范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行为的重要文件,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它不仅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同时也体现了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