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进货查验、贮存管理、销售过程控制、检验检测、不合格产品处理、追溯体系建设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Title: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and Safety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Farmers' Markets
中国标准分类号:B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45/T 2472-2022《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的地方标准。以下将对标准中的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零售为主要功能的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这意味着标准主要针对的是面向消费者直接销售的农贸市场,而不是批发市场的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1. 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2. 农贸市场:指有固定场所以及相应设施,提供食用农产品零售交易服务的场所。
三、基本要求
1.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 农贸市场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非食用物质。
四、经营场所与设施
1. 农贸市场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
2. 经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3. 应当设置废弃物暂存设施,及时清理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五、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 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等信息。
3. 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产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六、检验检测
1.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快速检测室,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2. 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检测结果应当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应急管理
1.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八、培训教育
1.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知识。
3. 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存档备查。
以上是对DB45/T 2472-2022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入分析。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农贸市场的管理水平,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