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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中基本健康档案的数据元属性、数据元值域代码和数据元表示格式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中基本健康档案相关数据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
Title:Specification for Shared Dataset of National Health Information Platform - Part 1: Basic Health Record
中国标准分类号:L76
国际标准分类号:35.2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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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4155.1-2021《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 第1部分:基本健康档案》是一项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中基本健康档案的数据共享和交换。该标准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以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提供了统一的数据标准,以促进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以下是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数据集范围与结构
标准明确规定了基本健康档案的数据集范围,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族史、既往病史等关键内容。数据集采用结构化设计,确保各字段定义清晰、类型明确。例如,“个人基本信息”部分要求包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字段,并对每项信息的编码规则进行了说明。这有助于实现跨系统间的数据一致性,避免因格式不统一导致的信息丢失或误解。
数据元属性
对于每个数据元,标准都给出了详细的属性描述,如数据元名称、标识符、定义、数据类型、表示格式等。比如,在“疾病编码”这一数据元中,不仅规定了使用ICD-10作为国际通用的疾病分类标准,还进一步细化了如何正确填写疾病代码及其版本号。这种详尽的规定能够有效提高数据质量,减少人为错误。
数据交换要求
为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标准提出了严格的数据交换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传输、权限控制机制、日志记录功能等内容。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在数据交换过程中必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即只收集和传递完成特定任务所需的最少数据量。此举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隐私,增强用户信任感。
质量控制措施
为确保共享数据集的质量,标准设定了多项质量控制措施。首先是对数据采集环节实施全面监控,通过设置合理的校验规则来自动检测潜在问题;其次建立了完善的反馈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可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最后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工作,持续改进和完善整个体系架构。
综上所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规范 第1部分:基本健康档案》通过对数据集范围、结构、属性及交换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构建高效可靠的全民健康信息系统奠定了坚实基础。它不仅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进程,也为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