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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水泥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Industry DB32 4149-2021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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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 4149-2021是江苏省地方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排放限值
标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例如,现有企业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³,新建企业则更严格,限定在10mg/m³。这意味着企业需要采用高效除尘设备和技术来确保达标排放。
监测要求
对于污染物的监测频率和方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自行监测,并且应优先选择自动监测设备。如果使用手工监测,则需按照规定的采样方法和频次执行。
特殊时段管控
特别强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及夏季臭氧污染防控期间的特殊管理措施。在此类时间段内,企业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控制手段,比如降低生产负荷或实施错峰生产等策略。
总体来看
DB32 4149-2021不仅提高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标准,还增加了对企业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能力的要求。这对于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当充分理解并落实这些规定,以避免因超标排放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