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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工作流程、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
Title: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the Disposal of State-owned Assets of Administrative and Public Institutions in Liaoni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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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规范》(DB2102/T 0046-2022)是大连市地方性标准,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提供了系统化指导。以下选取部分关键条款进行深度解读:
第五条明确资产处置范围包括闲置、报废、转让等情形。此条强调了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性,要求单位对长期闲置或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指出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这要求单位在选择处置方式时需透明操作,可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实现价值最大化,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规定资产处置收入归口管理。所有处置所得必须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此条款旨在确保国有资产收益安全完整,防止流失现象发生。
第三十二条提出建立资产处置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包括申请审批表、评估报告等,以备日后核查。这一措施有助于提高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四十五条强调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通过强化监管可以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
以上条款构成了该标准的核心框架,对于促进直行政事业单位科学合理地处置国有资产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