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环境教育基地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及评定程序。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环境教育基地的评价工作。
Title: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Ba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4403/T 217-2021环境教育基地评价规范》是深圳市为规范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而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选取几个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一、总则部分
1. 适用范围:明确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的各类场所,包括自然保护区、科技馆等。这表明无论是什么类型的机构,只要从事环境教育工作都需要遵循此标准。
二、基本要求
2. 场地设施:规定了基地应具备的基本硬件条件,如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需配备多媒体教室、展览展示区等功能区域。此外还强调了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要性,确保所有人群都能方便参与活动。
三、人员配置
3. 专业团队:要求每个基地至少配备两名专职管理人员,并且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背景。同时鼓励聘请志愿者参与日常运营,形成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四、课程设置
4. 教育内容:提出了课程设计应当涵盖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等内容,并结合地方特色开发具有吸引力的主题活动。例如可以组织学生参观污水处理厂了解水循环过程,或者走进森林体验生物多样性之美。
五、活动开展
5. 实践环节:强调除了理论讲解外还需安排实地考察、动手实验等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比如可以让参与者亲手种植树木,通过亲身体验加深对绿色生活的理解。
六、评估机制
6. 定期考核: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每年度由第三方机构对基地进行全面检查评分。对于表现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则提出整改意见直至达标为止。
以上是对该标准中部分内容较为深入的分析,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