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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及服务质量规范。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业务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Title: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for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fice Part 3: Business Norm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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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3部分:业务规范》(DB3711/T 113.3-2021)是山东省日照市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所业务工作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对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流程、职责分工、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 4.1 基本要求
此部分明确了市场监管所开展业务工作的基本准则。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应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所有执法活动都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同时强调了公平公正的重要性,要求在处理各类事务时保持一致性和透明度,不得因人而异或随意更改规则。
### 5.1 登记注册管理
对于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规定了从申请受理到最终核准发照的完整流程。特别指出,在接受申请人提交材料时需当场审核其完整性与准确性;若材料不全,则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内容,避免多次往返。此外还要求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以备查证。
### 6.1 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标准提出要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并对其经营条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或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同时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比如利用电子平台记录监督检查情况等。
### 7.1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因此,在这一领域内,标准特别强调要加强日常监督力度,尤其是针对高风险产品如疫苗、血液制品等更要实行严格管控。另外,当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必须迅速响应并展开调查核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 8.1 消费者权益保护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之一。标准建议通过设立专门窗口接受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并尽快给予答复;必要时可组织调解委员会参与纠纷化解过程。同时提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自我维权意识以及辨别真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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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