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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T 2010.3-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3部分:公共服务指南
    涉路行为公共服务指南交通管理标准化
    16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0.53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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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涉路行为公共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及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涉路行为的公共服务管理与实施。
    Title:Standardized Guidelines for Road-related Behaviors - Part 3: Public Services
    中国标准分类号:P4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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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3T 2010.3-2022 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3部分:公共服务指南
  • 拓展解读

    《DB63T 2010.3-2022涉路行为标准化规范 第3部分:公共服务指南》是青海省地方标准的一部分,旨在规范涉路行为中的公共服务事项,保障道路安全与畅通。以下将选取其中的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利益的涉路行为服务管理活动。明确了标准的应用地域和对象,为后续具体条款提供了实施基础。

    二、术语和定义

    1. 涉路行为:指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建筑控制区内进行的可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为。

    2. 公共服务指南:为申请人提供办理涉路许可事项所需的信息和服务指引。

    三、基本要求

    1.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路行为许可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审批流程合法合规。

    2. 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四、信息公开

    1. 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涉路行为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2. 设置咨询电话和网上咨询平台,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

    五、申请受理

    1. 申请人需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涉路工程设计方案。

    2.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审查与决定

    1.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2. 在作出许可决定前,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会听取意见。

    七、监督检查

    1. 许可机关应当加强对已批准项目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2. 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制度,将违法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八、法律责任

    1. 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开展涉路活动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2.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解读可以看出,《DB63T 2010.3-2022》不仅强调了对涉路行为全过程的有效管控,还特别注重保护公众权益,力求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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