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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再生水用于景观环境的基本原则、水质要求、水量控制、监测与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使用再生水进行景观环境补充水源的规划、设计、运行和管理。
Title:Guidelines for Reclaimed Water Use - Part 4: Landscape Environment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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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767.4-2021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观环境》是一项关于再生水在景观环境中应用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再生水水质要求
标准明确指出,用于景观环境的再生水水质应符合表1中的规定。其中,色度、浊度、溶解氧等指标都有严格限制。例如,色度不得超过30度,浊度不得高于5NTU。这些要求确保了再生水在视觉和感官上的良好表现,避免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
2. 使用范围与限制
标准强调再生水主要用于非接触性景观用水,如湖泊、池塘等静态水体以及喷泉等动态水体。但明确规定禁止将再生水直接排入饮用水源地或地下水源保护区,以防止污染地下水及饮用水源。
3. 管理与监测
为保证再生水的安全使用,标准提出了定期监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每月一次的常规检测,以及必要时增加频率的专项检测。监测项目涵盖pH值、大肠杆菌群数、余氯等重要参数,确保水质始终处于安全范围内。
4. 应急预案
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标准还制定了应急预案。当发现水质异常时,需立即停止使用,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同时,要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手段恢复水质达标后再行启用。
以上是《DB11/T 1767.4-2021再生水利用指南 第4部分:景观环境》中部分内容的深入解析。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地促进再生水在城市绿化和美化方面的广泛应用,同时也保障了生态环境的安全与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