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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建筑节水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及评价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的节水评价工作。
Title:Water Conservation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s - Part 5: Public Building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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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 T 936.5-2021节水评价规范第5部分:公共建筑》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指导公共建筑的节水管理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用水定额控制
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必须遵守北京市用水定额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商场等设定了具体的用水限额。例如,学校学生宿舍每床每日最高限值为150升,医院病房每床每日最高限值为300升。超过这些限额的单位需要采取措施降低用水量。
水表计量与监测
所有公共建筑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水表,并确保其准确度等级不低于2级。水表应定期校验以保证计量准确性。此外,大型公共建筑还需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对各主要用水环节(如卫生间、食堂、绿化灌溉)分别计量,以便于分析和管理用水情况。
节水器具配置
标准规定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建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节水产品认证标准的节水型器具。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 卫生间采用感应式冲洗阀或延时自闭式水龙头;
- 饮水机选择具有自动关闭功能的产品;
- 绿化浇灌系统推荐使用滴灌或微喷技术。
非传统水源利用
鼓励公共建筑充分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例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收集到的雨水用于景观补水或者冲厕;而对于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则建议优先考虑采用经过适当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作为清洁用途。
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保证节水设施长期有效运行,标准还强调了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机制。这包括定期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泄漏现象、及时更换老化部件以及培训员工正确操作相关设备等内容。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严格要求,《DB11 T 936.5-2021节水评价规范第5部分:公共建筑》为提升北京市公共建筑整体节水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促进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