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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山东省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统计范围和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的用水管理与评价。
Title:Shandong Provincial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Water Quota - Part 22: Metal Products Industry Key Industrial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P5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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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639.22—2021》规定了金属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的取用水定额指标。以下是对该标准中关键条款的深入解读。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钢铁、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制成品制造企业,以及金属结构件制造企业的生产用水管理与节水评价工作。这些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类型和生产工艺选择适用的取用水定额限值。
对于钢铁冷加工制成品如冷轧薄板、带钢等,其取水定额限值为每吨产品不超过0.05立方米。这意味着在生产过程中,每产出一吨此类产品,允许的最大取水量不得超过0.05立方米。同样地,热轧钢材的取水定额限值设定为每吨产品不超过0.08立方米。
在有色金属加工领域,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的取水定额限值为每吨产品不超过0.06立方米;铜及铜合金压延加工品则要求每吨产品不超过0.07立方米。
此外,金属结构件制造方面,钢结构件生产企业的取水定额限值为每吨产品不超过0.04立方米。这一标准旨在推动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水资源消耗,提高用水效率。
本标准还强调,各生产企业需建立健全的用水计量体系,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并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以验证实际用水情况是否符合定额要求。同时鼓励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实施循环冷却水系统改造等措施来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
通过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仅能够有效促进金属制品行业节约用水,还能提升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助力实现国家提出的绿色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