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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职责、选聘条件、工作程序、考核评价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Title:Guidelines for Legal Advisor Work in Party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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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08/T 150-2021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导则》是江苏省连云港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以下将选取部分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导则》明确了法律顾问的基本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参与重大决策论证、起草或审核法律文书等。其中特别强调了法律顾问应当在决策前介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决策合法合规。例如,在第五条中指出,“法律顾问应根据需要参加或者列席相关会议,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其次,《导则》对法律顾问的工作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四条规定了法律顾问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的原则,并且要建立完整的记录制度。这意味着法律顾问不仅要给出专业建议,还必须保证整个过程有据可查,以便日后追溯和核查。
再者,《导则》还关注了法律顾问团队建设方面的问题。第十一条提出,“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法律顾问,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外部律师作为补充力量。”这一规定既考虑到了内部资源的有效利用,也兼顾了外部专业支持的需求。
此外,《导则》特别提到法律顾问与党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第七条明确指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保障法律顾问充分履行职责。”这表明除了硬件设施上的支持外,更重要的是建立起畅通无阻的信息交流渠道,使得法律顾问能够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并作出准确判断。
最后,《导则》还强调了对于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评价体系。第十三条要求定期开展绩效考核,通过量化指标来衡量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这样做不仅有助于提高法律顾问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利于推动整个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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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