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抽查比例的确定原则、方法和实施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级政府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时对抽查比例的确定。
Title:Regulation on Determining the Proportion of Joint \"Double Randomness and Full Disclosure\" Supervision Targets in Zhejiang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A60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3303/T 037-2021》标准中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抽查比例的确定,是该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下是对部分关键条款的深度解读。
首先,在标准第5.1条中提到,“抽查比例应根据行业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综合确定”。这意味着在设定抽查比例时,不仅要考虑行业的固有风险水平,还应结合企业的信用记录。例如,对于高风险行业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其抽查比例应当适当提高,以强化监督力度,确保市场秩序。
其次,标准第5.2条指出,“年度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不高于20%”。这一规定为各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范围。同时,它也强调了灵活性原则,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比例。例如,当某行业出现重大违规事件时,可以适度增加抽查比例,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再者,第5.3条特别强调了随机性的重要性。“随机抽取过程需保证公平公正,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留痕。”这不仅保障了抽查工作的透明度,也有效防止人为干预,维护了监管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最后,标准还要求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适时修订和完善抽查比例的确定机制。这种动态调整策略有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综上所述,《DB3303/T 037-2021》通过上述几项措施,构建了一个科学合理且具有操作性的抽查比例确定框架,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