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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4433—202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真空瓶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质谱法采样
    27 浏览2025-06-03 更新pdf1.79MB 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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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真空瓶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Title:Fixed pollution source exhaust gas -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 Sampling by gas bag/vacuum bottle and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method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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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4433—2021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袋真空瓶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 拓展解读

    DB37/T 4433—2021是山东省地方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气袋真空瓶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以下对部分关键内容进行解读。

    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系物等。在采样过程中要求使用经过惰性化处理的采样容器,确保样品不被污染。

    对于采样系统连接,需注意避免使用含氟聚合物材料。采样管路应加热至120℃以上以防止样品冷凝。

    实验室分析时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选用合适的色谱柱和离子源。样品进样量通常为1μL,进样口温度设置为250℃。

    定量分析采用外标法定量,需建立标准曲线并定期校准。方法检出限一般为0.05mg/m3,测定下限为0.2mg/m3。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每批样品应带空白样、全程序空白和重复样;每个样品至少采集两个平行样;定期进行仪器性能核查。

    标准还规定了数据记录要求,包括采样时间、地点、气象条件等信息。报告结果应保留两位有效数字或小数点后一位。

    这些条款确保了测定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提供了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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