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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村社共建工作中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组建、运行管理、收益分配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开展村社共建工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机构。
Title:Work Specifications for Village-Cooperative Joint Construction - Part 2: Joint Land Share Cooperatives
中国标准分类号:A46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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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713T 238.2-2021村社共建工作规范 第2部分:共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是一项重要的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村社共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工作。以下将选取部分关键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在“术语和定义”部分中明确规定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概念。它是指由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定义明确了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本质特征,即基于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其次,“组织机构与管理”章节强调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重要性。其中理事会负责日常管理和重大决策,而监事会则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这些规定确保了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的健全性,有助于提高运作效率并防止权力滥用。
再者,“成员权利与义务”部分明确指出成员享有知情权、表决权以及收益分配权等基本权利,同时需履行遵守章程、按时缴纳股金等义务。这不仅保障了成员权益,还促进了合作社内部和谐稳定发展。
此外,“财务管理”章节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设置专门账簿记录业务活动情况,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全体成员审查等内容。良好的财务管理是保证合作社健康运行的基础条件之一。
最后,“风险防控机制”部分提出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系统及应急处理预案,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或挑战。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潜在损失,增强合作社抵御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
总之,《DB3713T 238.2-2021》为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创新提供了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南,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执行策略,以达到最佳效果。